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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项目名称 |
*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(国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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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范围和条件 |
条件: 1、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; 2、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、法令,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; 3、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,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; 4、达到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》国家标准要求; 5、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;调味料、强化营养盐等多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;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、检测,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; 6、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。7、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、销售统计报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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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 |
1、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;2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;3、卫生许可证(复印件);4、国家盐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产品检验报告;5、有关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制度目录;6、产品出厂检验工具、设备和仪器名细表;7、产品工艺装备和设备名细表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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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处室 |
省盐务管理局行业指导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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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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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 |
027—8280157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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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电话 |
027—5951403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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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 |
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委政务中心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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